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房建工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三期)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交通[2016]1941号批准建设,由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17]482号文件批准初步设计,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建设[2019]10号、黔高速专议[2022]31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项目业主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资来源于国家投资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36.6%∶63.4%,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贵州黔通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房建工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三期)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和规模
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起自贵州省桐梓县下坪,接拟建的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段扩容工程,经松坎镇、大河镇、马鬃乡、蒲场镇,止于遵义市新蒲新区青山枢纽,接在建的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遵义至贵阳段扩容工程,路线长118.918公里。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其中,起点至新蒲枢纽互通式立交110.028公里为新建路段,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基宽度33.50米;新蒲枢纽至终点段8.890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整体式路基宽度41米,新建半幅路基宽度20.5米。
本次招标工程总投资约3500万元。
2.2本次招标范围: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房建工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三期):大娄山服务区(含场坪区雕塑)、茅石停车区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及水电安装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工程内容见下表:
标段号 | 桩号范围 | 里程长度(km) | 工作内容 |
38 | K0+000~K69+700 | 69.7 | 大娄山服务区(含场坪区雕塑)、茅石停车区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及水电安装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2.3计划工期:
38标段: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11月10日,计划交工时间2023年5月9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下达的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企业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③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与雕塑相关的设计、创作、制作等能力;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若对大娄山服务区场坪雕塑及综合楼展区需要进行分包的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企业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企业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也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联合体外的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在本次招标项目的其他标段中投标。
3.3投标人应按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数量和可中标数量按下表规定执行。
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 | AA | A | B | C |
投标人可提出投标申请数量 | 1 | 1 | 1 | 1 |
投标人可中标标段数量 | 1 | 1 | 1 | 1 |
投标人必须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guizhou.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采用(以非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引用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较低的信用评价结果;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引用其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联合体成员引用其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联合体投标人最终的信用等级按施工和设计信用等级中最低评价结果确定),本项目施工企业专业指房建工程专业,设计企业专业指附属工程专业,其中:
(1)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各层级均以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在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上一年度对应的评价即为最新的信用评价。例如,2016年度贵州省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2016年度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尚未公布,此时若从业企业没有2016年贵州省的信用评价,则应引用其2015年度在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引用时请注意评价结果公布的有效期规定。没有明确有效期的,按部评价规则有效期一年的规定认定,即公布日期的次年同一日为截止日”):
①我省的信用评价等级;
②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③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我省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一致的,按照专业评价引用,否则按综合评价引用)。
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
无上述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结果视为综合评价结果):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各自按以上原则认定后的等级中最低的确定,当各自认定后的等级也相同时,评标加、减分分别按评标办法前附表里信用等级评分《评标加分或减分标准》表中给定的评标加分值最低和减分值最多的为准。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领取CA数字证书后,请于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9日,每日上午00时00分至23时59分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明确所投标段后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1日 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开标时,投标人需携带CA锁(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进行现场解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其他
7.1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单位名称已变更的投标人,应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完更名手续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以确保报名单位名称与现名称一致。
7.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8、投诉举报的处理
8.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8.1.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8.1.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8.1.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8.1.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8.1.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8.1.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8.2.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8.2.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8.2.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或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电话:0851-86509789。
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建设养护管理处,电话为:0851-8599225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花溪区开发大道1号
邮 编:550004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851-85919508
招标代理:贵州黔通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财富中心B座14楼(咨询事业部)
邮 编:550081
联 系 人:侯裔、陈磊
电 话: 19078813121
交易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
电 话:0851-85971671、0851-85971629、0851-85971363、0851-85971912
2022年9月2日
附件:
1、资格审查最低要求
2、评标办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企业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③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与雕塑相关的设计、创作、制作等能力;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若对大娄山服务区场坪雕塑及综合楼展区需要进行分包的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企业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
注:1.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企业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2020年、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比率均大于1 |
注: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上述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4. 投标人在最新贵州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D级;未进行评价的企业按《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guizhou.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不为D级。 |
注: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上述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5年以上房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经验。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或处于其他招标项目中标公示期或中标公示期已满但尚未签署合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设计负责人 | 1 | 高级室内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10年及以上类似工程设计工作经验。 |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6年以上房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经验。 |
注:1. 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持证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正在办理变更的必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其它证明无效。
2. 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及施工技术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设计负责人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
3.人员职称证书颁发单位应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过核准备案的单位,中央单位颁发的高级职称应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内的单位、专业、级别。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布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提供颁发机构或获得的职称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备案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计量负责人 | 1 |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5年以上房建装饰装修工程计量经验。 |
安全负责人 | 1 |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 |
设计人员 | 1 | 中级或以上职称,5年以上房建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经验。 |
房建装饰装修施工技术员 | 1 |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以上房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经验。 |
环水保工程师 | 1 | 工程师或以上,5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 |
注:1.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持证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2.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上表人员中设计人员应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安全负责人和房建装饰装修施工技术员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计量负责人和环水保工程师可以是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也可以是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
3.人员职称证书颁发单位应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过核准备案的单位,中央单位颁发的高级职称应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内的单位、专业、级别。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布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提供颁发机构或获得的职称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备案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附录6 主要施工设备最低要求
承包人应提供满足设计及施工所需的相关设备,当现场设备不能满足设计及施工的需要时,承包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无条件按时增加相关设备。
附录7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最低要求
承包人应提供满足设计及施工所需的相关设备,当现场设备不能满足设计及施工的需要时,承包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无条件按时增加相关设备。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标书款交纳时间较早的优先。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设计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施工机构设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及关联关系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承包人建议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承包人建议书:9分 资信业绩:31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10分 投标报价:5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K,范围为0.5%~3%(步长0.5%),由各个标段投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 评标基准价=B×(1-K)。 B为按以下方式计算得出的值: 有效投标价: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5.2.2条规定的开标现场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将上述有效投标报价从高到低划分为有效投标报价个数的1/3(向上取整,如2.3333取整为3)个等差报价区间,对各个区间内的投标报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区间临界值时,列入较低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最低投标报价列入较高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然后再对各区间的第一次算术平均值进行第二次平均,所得出的平均值即为B值(若某区间没有对应投标人的报价,则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时扣除相应区间的个数)。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计算结果保留 2 位小数)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9分) | 图纸(1分) | “很好”计分值的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评审因素得分不应低于其满分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审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确定。 | ||||||||||||||||||||
设计方案构思,理念(1.5分) | |||||||||||||||||||||||
功能需求满足程度(1.5分) | |||||||||||||||||||||||
设计资料完整性 (1分) | |||||||||||||||||||||||
工程设计变更费用下浮比例(1分) | 当本项目工程设计发生变更时,调整后的设计总费用依据国家计委2002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后下浮40%结算的得1分,在下浮40%的基础上每上浮1个百分点,减0.025分,本项最低得0分。(投标人自行在承包人建议书中承诺,未提供承诺得0分) | ||||||||||||||||||||||
工程施工变更费用下浮比例(3分) | 当本项目工程施工发生变更时,调整后的施工总费用依据《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及《黔建建通〔2014〕463号》计算下浮15%的得3分,在下浮15%的基础上每上浮1个百分点,减0.2分,本项最低得0分。(投标人自行在承包人建议书中承诺,未提供承诺得0分) | ||||||||||||||||||||||
2.2.4(2)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31分)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22分) | 近五年(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1日): (1)设计业绩:每完成1个合同总额在20万元以上房建装饰装修设计业绩加4分,该项最高加4分。 (2)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及施工业绩:(a)每完成1个合同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房建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加6分;或(b)每完成1个合同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含有装饰装修的高速公路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加6分;或(c)每完成1个合同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房建装饰装修施工业绩加6分;或(d)每完成1个合同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含有装饰装修的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业绩加6分;(a)+(b)+(c)+(d)合计最高加18分。 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可以是本次投标活动中的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也可以是本次投标活动中的联合体成员业绩;设计业绩应为本次投标活动中的联合体成员业绩;施工业绩应为本次投标活动中的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注:加分的业绩所需的证明材料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 | ||||||||||||||||||||
拟派现场的项目经理业绩(3分) | (1)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加1分。(2)个人业绩:(a)每有1个合同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房建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加2分;或(b)每有1个合同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含有装饰装修的高速公路房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加2分;或(c)每有1个合同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房建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经理业绩加2分;或(d)每有1个合同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含有装饰装修的高速公路房建工程项目经理业绩加2分;(a)+(b)+(c)+(d)合计最高加2分。 (注:加分的业绩所需的证明材料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 | ||||||||||||||||||||||
拟派现场的设计负责人业绩(3分) | (1)设计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且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的加1分。(2)个人业绩:每有1个设计合同总额20万元以上的房建装饰装修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加2分,最高加2分。 (注:加分的业绩所需的证明材料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 | ||||||||||||||||||||||
信用(3分) | (1)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的认定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2):评标加分或减分标准
注:在引用上表时,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视为综合评价。 | ||||||||||||||||||||||
2.2.4.(3) |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10分) | 概述(1分) | “很好”计分值的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评审因素得分不应低于其满分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审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确定。 | ||||||||||||||||||||
总体实施方案(2分) | |||||||||||||||||||||||
项目实施要点(4分) | |||||||||||||||||||||||
项目管理要点(3分) | |||||||||||||||||||||||
2.2.4.(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50分) | 投标报价(5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5;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2。 | ||||||||||||||||||||
2.2.4.(5)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0分) | / |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过程中,若在同一个标段中由于投标文件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只有1个的情形时,该标段不再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仅为2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如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该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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