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CCHZ002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2022年幼儿园班级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7月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þ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2年8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质疑事项1:采购清单中家具类的产品有桌、椅、床、柜、架5大类产品,加★产品中6人桌、幼儿椅、幼儿床(单层)须达到《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007-2011)标准要求,“有害物质即锑Sb、砷As、钡Ba、镉Cd、铬Cr、铅Pb、汞Hg、硒Se以及甲醛释放量”检测项目合格。(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我公司对报告有疑惑,望采购方加以进一步解释说明。
事实依据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007-2011)标准要求,该检测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检测标准,里面的检测项目比较广泛,有害物质限量只是其中一个检测内容。在★要求中又重点提出有害物质限量的这一个要求,是仅要提供以上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检测合格即可,还是都需要符合,我方质疑事项二内容也与之有关。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更改技术参数不合理的要求,更改评标办法。
答1:依据GB28007-2011标准进行检测,有害物质限量及甲醛释放量要求满足即可。
问2:质疑事项2:序号11:毛巾架(大于40个、含轮)1.规格:120*30*120cm 2.采用优质AA级橡胶木齿接板制作而成,不开裂、不易变形,面料无死节、开裂、虫眼,所有板边倒圆角、圆边,光滑,无毛刺;3.板材厚度1.6cm;4.表面采用优质环保漆喷涂而成,四遍底漆,四遍面漆,安全、无毒无味,凸显木材纹理,手感光滑;5.★外形尺寸偏差、外观、木制件表面涂层、安全要求、表面涂层的有害物质(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警示标识、标志、使用说明、甲醛释放量≤0.2mg/L(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序号12:水杯柜1、规格:60*60*90cm整体采用优质1.6cm厚度橡木板加工而成,不开裂、不易变形。纱门边框采用优质松木一次成型,采用优质环保油漆喷涂而成,安全、无毒无味,凸显木材纹理,手感光滑。2、产品须达到《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007-2011)标准要求,“有害物质即锑Sb、砷As、钡Ba、镉Cd、铬Cr、铅Pb、汞Hg、硒Se以及甲醛释放量”检测项目合格。3.★所投水杯柜中硼化合物、铜唑、酸性铬酸铜、8-羟基唑啉铜防腐剂含量检测合格,且氨溶砷酸铜锌、铜铬砷未测出(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为何变更后的产品技术参数,将毛巾架的检测依据增加了以上要求以及水杯柜增加特殊元素的检测内容,而且没有检测依据标准!采购方的出发点是什么?是从自身要求出发,还是为了控标而控标呢?请给予解释说明。请明确水杯柜的检测依据要求。
事实依据:1、采购清单中家具类的产品有桌、椅、床、柜、架5大类产品,毛巾架和水杯柜提出的增加的检测要求,但无检测依据?在原有公告中毛巾架产品明确提出了整体产品结构稳固,使用长久,符合 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和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规定要求,为何在变更后将此标准要求删除,字字不提,而着重提出检测要求?(外形尺寸偏差、外观、木制件表面涂层、安全要求、表面涂层的有害物质(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警示标识、标志、使用说明、甲醛释放量≤0.2mg/L。)
本次采购的使用方是儿童,儿童家具类产品国家强制性检测标准是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和 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规定要求或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甲醛释放量更高的要求。外形尺寸偏差、外观、木制件表面涂层、安全要求、表面涂层的有害物质(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警示标识、标志、使用说明。根据查阅资料以上检测要求也包含在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之内。这就回到第一个质疑点:解释下GB28007-2011在本次采购项目中是如何评审的,同样是GB28007-2011标准,在同为家具产品中,有着不同的要求。区别对待吗?
★所投水杯柜中硼化合物、铜唑、酸性铬酸铜、8-羟基唑啉铜防腐剂含量检测合格,且氨溶砷酸铜锌、铜铬砷未测出(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水杯柜的技术参数中也未提出产品中添加的防腐剂字眼,却要提供一些稀奇古怪的元素要求的合理性在哪?试问此标准是国家强制要求,还是推荐性要求,还是企业自行要求?不提供具体的将检测依据让人难以信服!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更改技术参数不合理的要求,更改评标办法。
答2:毛巾架所要求的外形尺寸、安全、有害物质、甲醛释放量等测试项目均符合该产品的实际需要,本次并未限定相关标准,能满足上述检测内容的相关标准均可;水杯柜检测见本项目8月10日发布的更正公告(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北部综合楼7楼
联系方式:0551-66674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3379、0551-62723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华
电话:0551-62723379、0551-6272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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