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GR2023LN1001924 | ||
标的名称 | (2023)2326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沈铁商旅酒店分公司B座一层门市出租(租期三年) | ||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 项目隶属 | 央属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资产描述 | 门市出租n | ||
现场查勘安排 | 1、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15640380013n2、报名要求:须在国铁招商平台和辽宁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上同时报名,方可生效。 |
资产信息
资产所有(出租)方名称 | 长春春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 | 招商立项审批表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2023)2326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沈铁商旅酒店分公司B座一层门市出租(租期三年) | ||
标的地区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目前使用情况 | 空闲 |
使用权价格(租金) | 90万元/年 | 租赁期 | 按合同约定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起租日 | 按合同约定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475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上打租,按半年缴租,每次交纳租金必须在前次租金期满30日前支付交纳租金。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未装修,清水房 | ||
租金调整方式 | 逐年递增5% | ||
押金支付要求 | 最高年租金的10%收取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水、电、气、热、制冷、物业费、烟道维修清理、下水管道维修清理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在租期内,承租方对所承租房屋(包括外墙面、悬挂物、搁置物破损、脱落)及所属设备、设施承担管理维修义务,并承担维修费用。房屋给排水、供暖、供电、供气、消防屋面及其他设备设施影响承租方经营或造成承租方或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餐饮(不得经营超市、便利店) | ||
坐落位置 |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02号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允许。以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进行装修改造。承租方装修改造前的方案及预算需经出租方同意。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承租方(包括次承租方)装修改造的投资数额不得超过50万元。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关于依附于房屋的承租方投入装修,出租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包括归出租方所有;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房屋装修改造形成的资产按1年折算,即1年后,承租方装修改造形成的资产全部折算完毕。1年内,由于出租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按照起租日至终止日期内资产折算后的净值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予以补偿。1年内,由于承租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损失。 |
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出租底价 | 90万元/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方式:须在国铁招商平台和辽宁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上同时报名,方可生效。 2、按照国铁招商平台相关要求,所有竟商人须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上注册并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陆国铁招商平台网站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 ||
出租条件 | 1.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存续的企业;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3)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4)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5)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国铁集团及局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 (7)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以上内容(2)—(4)竞商人提供截图,(4)—(7)竞商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2.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沈铁商旅酒店分公司B座一层门市,出租面积475平方米,首年租金底价90万元/年(含税),租期是3年,租金逐年递增5%。,经营业态餐饮(不得经营超市、便利店)。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3.承租方同意并接受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签字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或要求出租方对其进行赔偿。 4.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3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交易服务费自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实际状态及水、电、气、热、物业等相关费用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起租日以合同约定为准。 7.租金支付要求:首年租金支付日以合同约定为准,租金支付方式为半年付上打租,按半年缴租,租金逐年递增5%,每次交纳租金必须在前次租金期满30日前支付交纳租金。 8.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在支付首年租金的同时,按照最高年租金的10%支付履约保证金。 9.租期内,水、电、气、热、物业费、烟道维修清理、下水管道维修清理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屋面防水、外墙及附属设施、室内装饰、消防设施、给排水、供暖、电气设备设施等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维修并承担费用。 10.装修改造要求:承租方若需对商铺进行装修改造,不能破坏原有水电、采暖等基础设施。装修改造前的方案及预算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不得擅自对出租商铺装修、添附设施设备。装修改造投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期标的总额的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关于依附于商铺的承租方投入装修,出租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包括无偿归出租方所有;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商铺装修改造形成的资产按1年折算,即1年后,承租方装修改造形成的资产全部折算完毕。1年内,由于出租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按照起租日至中止日期内资产折算后的净值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予以补偿。1年内,由于承租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损失。 11.消防手续办理:承租方自行办理消防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且该商铺中商后,如果中商人无法自行完成消防手续办理,则该中商人自动放弃中商资格,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不予退回。 12.免租期(装修期)及实施方式:装修免租期45天,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承租方缴纳第一年全额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承租方方可进场装修。 13.电力增容办理:按现状经营无需电力增容;如需增容,由承租方办理并承担费用,租赁期结束或中途终止合同,电力增容设备将无偿归属出租方。 14.承租方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需要出租方配合出具相关材料时,出租方可提供产权使用证明,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方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5.踏勘时间:发布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意向者联系出租方,由出租方带领意向者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出租面积和现场设备设施,出租方将按商铺现有基础设施状况交付。踏勘后如无异议视为接受出租面积,设备设施符合要求,如中商不允许因为商铺的面积和基础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消防问题、烟管道设施老旧等)原因拒绝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后将点位退回或要求核减租金。 16.承租方要服从沈阳站日常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安检保洁要符合沈阳站客运管理相关要求。 17.承租方须同意并严格按照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存续的企业;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3)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4)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5)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国铁集团及局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 (7)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以上内容(2)—(4)竞商人提供截图,(4)—(7)竞商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3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沈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原路径无息退回。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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