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长沙招裕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3BJ1000045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95.0%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个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7-0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08-29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1.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2.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 ||
募集资金用途 | 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企业竞争力,支持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增资完成后,融资方新股东为控股地位。融资方原股东持股比例为5%;通过公开方式征集的单一外部投资方持股比例为95%。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达成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结果,并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增资达成。 | ||
相关附件 |
名称 | 长沙招裕房地产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银杉路1号504 | ||
法定代表人 | 李军伟 | 成立日期 | 2023-05-10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 |||
股东个数 | 1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湖北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日期 | 2023-05-31 | |||||||
资产总计 | 18239.00 | |||||||
负债总计 | 18139.00 | |||||||
所有者权益 | 100.00 | |||||||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湖北省武汉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武汉市汉阳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武汉市汉阳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其他披露事项 | 1、2023年5月12日本公司与珠海依云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湖北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协议约定湖北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的95%股权质押给珠海依云房地产有限公司。同时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岳麓)股权质设字(2023)第16880号】。2.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增资。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意向投资方所属集团下属的其他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满足本条要求的,意向投资方应同时提供与其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意向投资方所属集团下属的其他企业)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证书(需提供证明文件),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内容(以营业执照为准。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满足本条要求的,意向投资方应同时提供与其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4.意向投资方近三年(2020、2021、2022)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以办理投资意向登记当月或前一月份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为准)5.意向投资方需提供以下书面承诺:1)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2)意向投资方未处于财产财务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3)意向投资方过往三年内(2020、2021、2022)无对本次增资造成实质障碍的违法违规记录。4)意向投资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后果。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公告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拟投资金额10%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中约定处置,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全部增资条件,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3.本项目仅接受货币形式出资。4.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业绩承诺、收益保证等要求。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资体投资。6.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同意接受本项目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公告之全部内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我方同意融资方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用于补偿北交所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融资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并重新披露增资信息,同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我方同意接受融资方对其进行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认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2)我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处于财产财务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3)我方过往三年内(2020、2021、2022)无对本次增资造成实质障碍的违法违规记录。(4)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后果。(5)我方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形。 (6)我方同意融资方对我方进行尽职调查,并按融资方要求提供开展尽职调查所需文件。(7)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8)我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增资款(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7.本次企业增资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融资方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融资方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10%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合格意向投资方未按融资方及北京产权交易所有关遴选规则参与遴选,或经遴选确定的投资方未按要求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或未按要求支付相关款项的,则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费用后归融资方所得,同时取消其投资资格;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3、其他约定: 无 。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和增资价格,启动竞争性谈判程序。2.择优方案及谈判要点依据增资方未来发展资源的需求,综合考量意向投资方的认购价格与投资金额、企业实力、合作方案与可行性、资源优势互补和战略行业协同能力,以及对公司治理要求等因素制定。3.在竞争性谈判中,将按以下内容进行择优遴选:(1)为保障项目开发品质,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意向投资方所属集团下属的其他企业)2022年度在融资方所在地片区(长沙市观沙岭城市更新片区)及所在地区域(长沙市岳麓区)的商品住宅方面(全口径)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及供应情况的优先:商品住宅供应(全口径)面积、商品住宅成交(全口径)面积及商品住宅成交(全口径)均价等(以第三方平台克而瑞(CRIC)公布数据为准)(2)意向投资方的投资价格。(3)意向投资方或其所属企业集团旗下拥有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公布的2022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为准)的优先。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晨 联系电话:010-66295519 电子邮件:cliu@cbex.com.cn 部门负责人:陈楠 联系电话:010-66295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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