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技术部分
(一)、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和平校区群英东楼为沈阳市历史建筑,为保证群英楼群整体景观协调性,群英东楼按群英西楼、中楼、职工食堂、浴池标准进行修复。总建筑面积2948.69平方米,层高15米,始建于1923年,属Ⅱ类历史建筑。依据修缮改造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对群英东楼进行修缮改造施工,恢复建筑历史原貌,满足新的功能使用需求。主要施工内容包括:(1)对建筑物楼体进行结构加固;(2)外墙、屋面、室内等恢复历史原貌;(3)强弱电、给排水、采暖通风、消防等机电安装工程;(4)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等。
(二)、技术要求
1加固工程:
1.1加固施工原则
加固时应最大限度保护建筑原有风貌,仅在建筑物室内进行加固处理,加固时不扰动原有建筑的地基基础,避免截断、开凿主要受力构件,避免造成对主体结构的“伤筋动骨”。
1.2墙体加固施工方法:
1.2.1砖石墙体勾缝:
原建筑物砌体砂浆强度均小于2.0MPa,强度较低且砂浆粉化严重,应提高墙体砂浆强度,对所有需加固的外墙内侧和内墙两侧60mm深度范围重新勾缝。
1.2.2墙体板墙加固:
基础顶面至一层楼板底面采用70mm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板墙与原砖墙体间采用钢筋拉接,具体位置及做法详见大样图。勾缝完毕砂浆达到强度后,墙面用钢刷拉毛并清洗干净,具体位置及做法详见大样图。勾缝完毕砂浆达到强度后,墙面用钢刷拉毛并清洗干净,再将墙面充分喷湿,隔半天后再喷湿,持续四遍,使墙体充分湿透;混凝土浇筑之前,再喷湿一遍,涂界面粘合剂,再浇筑C30自密性细石混凝土。
楼板之间采用45mm,M15水泥砂浆面层加固,砂浆面层与原砖墙体间采用钢筋拉接,具体位置及做法详见大样图。勾缝完毕砂浆达到强度后,墙面用钢刷拉毛并清洗干净,具体位置及做法详见大样图。勾缝完毕砂浆达到强度后,墙面用钢刷拉毛并清洗干净,再将墙面充分喷湿,隔半天后再喷湿,持续四遍,使墙体充分湿透;聚合物砂浆施工之前,再喷湿一遍,涂界面粘合剂,再M15水泥砂浆挂钢筋网抹灰。
2修缮工程:
2.1凡涉及建筑本体调整,需经设计人及采购人同意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
2.3应遵守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震动等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伤害。
2.4应遵守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2.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验收要求。
2.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并附产品合格证或检测检验报告。
2.7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2.8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穿镀锌钢管,严禁不经穿管直接敷设电线。
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2.10不动的部位要做好防护保护,避免二次损伤。
2.11建筑修缮应与室内装修综合考虑,不得因室内装饰工程造成建筑本体二次伤害。
2.12外窗均采用木质窗摘扇维修,内侧增加断桥铝平开窗,固定方式由供应商出具方案,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
2.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空调系统
3.1系统要求
3.1.1本项目空调系统为多联式空调(热泵)系统,夏季运行给房间供冷风,过渡季节空调供暖。
3.1.2系统要确保室内温度:夏季室内温度26度~28度,冬季不低于18度。
3.1.3空调制冷剂要求使用R410A新冷媒,应具有优于R22冷媒的性能,保证空调设备能达到更高的COP值。
3.1.4保持空调系统运行稳定,室外整块电脑控制板需采用双层封固技术保证不受杂波干扰。
3.1.5系统所有的变频压缩机在具有相同的使用寿命的前提下,应具有相同的启动几率。
3.1.6空调设备正常保养维修更换零部件时,应不对采购人造成使用不便、延迟和经济损失。(如有进口零部件,必须做出书面承诺保证供货期,并出具书面的零部件库存证明)
3.1.7空调室内外机以及压缩机等重要零部件均应由同一厂家制造、装配。
3.1.8质保期期间,系统如有故障,需有空调生产厂家授权的专业人员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如需更换零部件,需在24小时内更换完成;如遇特殊故障,需延长维修时间,应书面说明并提交整改方案。(提供空调系统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3.2总体技术要求
3.2.1机组应为智能变频多联式空调机组。
3.2.2机组应确保运行安全可靠,操作和维修简便,维护费用低;并且系统安装简便,配管尺寸小,安装成本低。各种重要的元器件均应有保护系统。
3.2.3所有设备必须是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保体系认证的生产厂家制造的全新的产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4机组应符合《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超高效认证规则》,取得5星认证或提供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其有较高的IPLV值(平均IPLV(C)≥9.0),具备较高节能性。(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5空调运转环境温度范围:
夏季的运转制冷范围为:-5℃~50℃
冬季的运转制热范围为:-25℃~15.5℃
3.2.6空调设备选用低噪音节能设备,保温采用高效保温材料。空调系统安装简便,配管尺寸经济、合理,布管优化。
3.2.7容量在21000kal/h以下的室外机以及所有的室内机需通过国家3C认证。
3.3室外机(压缩机)
3.3.1室外机必须满足快速维修要求,压缩机可快速更换。
3.3.2机组控制系统应具备自动调节功能,能根据设定的室内温度和室内机的运行状况,自动调节压缩机的运行。
3.3.3机组应有隔振装置,维修方便,运行中有良好的润滑保障,并且运转过程中不得出现异常声响和振动,且有夜间静音运行模式。
3.3.4机组应具有良好的防尘、防雨、防腐和安全防护性能。外壳应有足够的强度并作除锈和防腐处理,在运输和安装、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凹凸变形。
3.3.5机组表面应无划伤、锈斑和压痕,表面光洁,喷涂层均匀,色调一致,不得有剥落、卷皮、裂纹、气泡、流痕、杂色等现象。
3.3.6空调系统压缩机必须采用变频全封闭涡旋压缩机。
3.3.7空调系统室外机组各模块间应减少焊点数量,降低管路系统泄露风险。
3.3.8室外机压缩机及风扇应为无级变频。
3.3.9空调机室外机静压机外静压≥100Pa。如遇特殊情况,须有专业的选配件进行机外静压调节,以满足室外机摆放位置散热条件不良的问题。
3.3.10空调系统需具有空调与压缩机的双后备运转,具有室外机模块的循环运转。
3.3.11室外机具备停电再启动功能。
3.4室内机
3.4.1室内机应采用低运转静音设计,室内机低转速噪音不大于35dB(A)。
3.4.2室内机需采用高效热交换器及直流风扇电机,换热效率高、运转节能。
3.4.3室内机风扇风量要求至少为两档,送风气流均匀、消除气流死角,保证使用空调更舒适。
3.4.4所有室内机必须标配冷凝水提升泵,由水泵排出冷凝水,由立管集中排放,冷凝水的排放应流畅,无溢出、无渗漏。
3.4.5风管机室内机机身厚度应不大于200mm。
3.5系统其他部件
3.5.1蒸发器、冷凝器盘管应采用紫铜管,翅片应排列整齐、片距均匀,无裂纹、毛刺等。不允许有碰撞损坏。
3.5.2冷凝器、蒸发器及其他在压力下工作的部件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在工作压力下应能长期正常运行、无渗漏。
3.5.3机组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机组表面及管路不得有露水外滴。
3.5.4隔热材料应具有无毒、无腐蚀、无异味、不起尘、无异味、不吸湿的性能,并符合有关建筑防火规范的要求。粘贴应平整、牢固,不得有附着不良、剥落和霉烂等现象。
3.6电气、控制系统
3.6.1每台室内均有无线控制器和有线控制器供选择,无线控制器固定在墙上。
3.6.2在屏幕液晶显示面板能显示所有的运行情况,具有温度设定、制冷及制热模式设定,以及风量风向调节和故障自我诊断功能。有故障报警显示、过滤网清洗提示等功能,能方便故障的查询和检修。具有儿童锁,温度上下限设定的功能。
3.6.3室内机遥控器与室内机连接线内外机间连接线要求无极性,方便安装。
3.6.4空调系统须可选配集中控制设备
3.6.4.1控制系统应自带液晶显示屏,具有对系统内的所有室内机进行集中控制,并且每台室内机能够单独控制的功能。液晶显示应能显示机组的运行状况及报警信息,其操作简便易行,可指导操作者进行正确操作和判断。
3.6.4.2布线系统简单,可通过遥控器设定集控地址。线路要求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
3.6.4.3空调使用智能化集中控制应具有以下功能:
a)集中控制:可统一或分别设置不同区域空调的开/关、温度、运转模式、遥控器的操作权限等功能。
b)监视功能:显示空调开/关、设定温度、运转模式等运转状况
c)故障检测:自动检测空调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生故障时自动报警,方便及时维修。
d)日程设定:可以按不同楼、不同层、不同区域对每台室内机的开/关,温度设定、运转模式、遥控器权限进行一年的日程设定,提高管理效率。
e)节能控制功能:可进行温度上下限设定,过度区域空调设定温度可与室外气温联动,可设定空调开启一定时间后自动关闭
f)可显示运行记录
3.6.5空调系统应选择配件接入楼宇控制系统当中
3.6.6布线系统简单,线路要求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
3.6.7机组电气线路的连接应整齐牢固,电线穿孔和接插头应采用绝缘管或其他适当的保护措施。
3.6.8在供电系统突然断电的情况下,机组具有来电自动重新启动以及来电自动恢复记忆的功能。
3.6.9机组应带有以下保护装置(至少,但不限于):
a)制冷剂高压保护
b)压缩机高温保护
c)电流过载保护
d)风机电机过载保护
e)散热器防结霜(冰)保护
f)超负荷保护
3.6.10每件产品都应在明显的位置上固定铭牌,内容至少应包括: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b)制造厂名称、商标;
c)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或生产批号;
d)输入功率、噪音等主要参数。
3.6.1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图纸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型号进行投标。
3.6.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详细说明机组的结构、性能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机组的性能参数,风量、冷量、热量、功率、重量、尺寸等(采用列表说明)。
b)响应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商及生产地。
c)主要部件的性能描述,如:变频器、压缩机、油回路、控制系统、冷媒等。(提供对应产品参数的说明表,并附现行样本或技术资料等证明文件。)
3.7检验与测试
3.7.1需提供空调设备各项具体的检验和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对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7.2设备到货后,应按国家标准抽取样品到国家权威机构进行检测,由采购人和监理认可后方可进场,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7.3供应商应对设备及附件(包括安装所需的一切零部件及专用工具)、备件等负全责,采购人只对安装调试完毕后的系统进行验收。
4材料要求:
4.1木材:凡补配或修补使用门、窗木材均为松木,木构件均不得带有疤痕,含水率在6%~8%范围内。
4.2新做雨水盒、雨落管厚度0.8~1.0mm。
4.3木材质油漆、面漆、防火、防腐
4.3.1木扶手为醇酸清漆。
4.3.2木材均使用CCA进行防腐灭菌处理,使用方法按产品说明书,木材均刷防火涂料,使用方法按产品说明书。
4.3.3使用铁质构件均刷防锈漆二遍,面漆均为醇酸磁漆四遍。
4.4装饰装修材料
4.4.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过期的材料。
4.4.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4.4.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4.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验报告。
4.4.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
4.4.6当国家规定、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4.4.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4.4.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4.4.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并按产品使用说明施工。
4.4.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4.4.11施工中所选用的建材应严格执行相应标准。
4.4.12所选装饰材料均应满足防火等级要求。
4.4.13用天然石材必须是优等品,且色泽均匀,纹理自然,厚度及规格满足设计要求。
4.4.14木饰面必须是优等品且饰面木皮厚度>0.6mm,文理清晰、自然。
4.4.15所有木结构均应进行防腐灭菌及满刷防火涂料。
4.4.16所有涂料、墙纸等材料的生产日期应在进场日期之前半年内,不长霉不老化,并满足相关防火要求。
4.4.17未注明的乳胶漆应为哑光漆,且按采购人与设计确定的色板施工。
4.4.18所使用的外饰材料;墙、地砖;户内木门;断桥铝窗;室内人造石窗台板;卫生洁具、洗手台面板;卫生间铝方板吊顶等材料选用需经采购人、设计、监理共同确认并封样后,方可施工。
(三)、一般要求
1.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工程。
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主要设备功能指标或技术性能、产品质量等保证内容,供应商必须保证其所提供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合格。
3.工程所需材料均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集中采购,所采购的材料要达到国内外优质材料的质量、安全标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采购人对入场材料,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凡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一律退回,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本项目所有材料样板,必须经过采购人书面确认方可订购和进场;对于不合格产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场,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5.材料的封样与报验
主要材料实行开工前的材料定样制度和开工后的材料进场报验制度。
6.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行业等规范要求。
7.所选择的施工材料应易于采购,缩短施工周期,选材的性能资料应详实,认证齐全,材料要符合国家关于防火与环保的要求。
8.工程完成后成交供应商负责清扫卫生,并达到业主直接使用的标准。
9.本项目所采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因材料不合格等原因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二、商务部分
1 工期: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 工程地点:中国医科大学和平校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1)付款:①合同签订后,供应商进场完成施工准备,供应商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及有效发票后15天内,采购人支付预付款180万元,预付款在前两次进度款支付时平均扣除;②采购人每2个月支付一次进度款,供应商完成2个月施工经采购人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上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度款材料,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公司审核确定供应商本阶段实际完成产值。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天内,采购人支付本阶段实际完成产值的80%(前两次进度款支付时分别减去90万元);③项目竣工,经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上报结算材料,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公司进行结算审核,28天内完成审批确定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天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剩余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留作质量保证金。
2)质量保证金支付: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内已经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在接到成交供应商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5天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3)如遇特殊原因导致付款延迟,最长延期不超过15天。
4)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4 合同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因工程量增加、变更或签证导致实际工程价款结算总额超过签约合同价,采购人须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补充合同金额不超过原合同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十。
(2)采购人实际支付总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15,500,000.00元)
5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6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50357-2018
《沈阳市历史建筑保护图则》
《近现代历史性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导则》2014.06
《沈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2020 年第 83 号
《沈阳市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
《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古建筑保养维护操作规程》
《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规程(试行)》
《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59-2008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GB 51017-2014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11-20010(2016年版)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28-2014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施工规范》GB50236-20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201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
其它现行国家规范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中国医科大学职能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监理人和成交供应商参加,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 质量保修期: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⑤其他工程,为2年。
8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9 合同格式及条款:鉴于采购人的合同签订流程,具体合同条款将以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的内容为准。
10 采购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采购范围
供应商依据本采购文件要求,结合现场情况,提供采购范围内所需全部技术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计划方案、设备、材料等,并运抵采购人施工现场,完成施工,直至交付采购人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总体要求
1.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内容及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和本技术要求的技术及优质产品;
2.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所使用标准和投标供应商所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较高标准执行;
3.本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了供应商所提供技术、设备、材料等的一般技术规定。采购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技术、设备或材料;
4.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论述,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如所供技术、设备、材料与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内容存在偏离,应在响应文件中加以注明,假如有负偏差而不注明,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响应。
5.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清理所承包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如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
7.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成交供应商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提供住宿设施,成交供应商须自行解决,且不允许在施工建筑内住宿。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因中标供应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9.施工期间须保证不影响师生正常工作休息,保证道路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
10.施工期间做好防护,由施工造成的校区内环境及设施破坏施工完成后由承包方负责无偿恢复。施工作业应设置遮覆隔离工作区域,在施工范围内不得有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对于隐蔽工程,回填或恢复时需经采购人或监理进行分阶段查验合格,合格后再进行回填或恢复。
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11 新冠疫情期间,因政府防疫要求导致的工程暂停及延期视为不可抗力,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