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四川通发电信股份有限公司3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6%) | 项目编号 | G32023CQ100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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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55.93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6-07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7-05 |
所在地区 | 市辖区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杜经理 / 联系电话:023-63623967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四川通发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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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邹宏 | 注册资本(万元) | 65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201978099P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光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计算器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住房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施工专业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劳务分包;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四川省联通通信有限公司 | 56.612 | |||
四川天信实业发展公司 | 7.2 | |||
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 1.2 | |||
成都市天鑫金店 | 1 | |||
四川省永兴管理服务公司 | 1 | |||
市税务局劳动服务公司 | 0.6 | |||
珠海市方舟有限公司 | 0.6 | |||
成都嘉源置业有限公司 | 0.6 | |||
成都多集金实业公司 | 0.6 | |||
广东信联通信技术公司 | 0.6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9378.95 | 1222.2 | 840.4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3497.72 | 52775.87 | 10721.86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9141.65 | 251.9 | 250.4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1300.08 | 50327.78 | 10972.3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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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成都市青羊区槐树街53号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经营规模 | ||
所属行业 | S92v2017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100009171914Y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6%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100000000013186G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 |||
批准日期 | 2022-12-19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委员会2022年第43次会议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5.93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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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4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的情况。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4 |
交纳时间 | 2023-06-06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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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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