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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金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股权及15422 3万元债权

· 2023-05-25

项目名称
无锡金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股权及15422.3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WXCQG23021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无锡市梁溪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于2023年4月27日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23/5/25 挂牌终止日期: 2023/7/6
转让方名称
无锡市北塘益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无锡金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
91320213MAC793WA82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1000
法定代表人
孔令吉
住所
无锡市梁溪区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B区58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其他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无锡市北塘益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持有 99% 股权
无锡国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持有 1% 股权
2022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0
净资产(万元)
0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0
利润总额(万元)
0
净利润(万元)
0
2023年04月30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33491.22
净资产(万元)
-12.03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0
利润总额(万元)
-12.03
净利润(万元)
-12.03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江苏金宁达评报字(2023)第 WX030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无锡市梁溪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23-02-28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16234
16234
负债总计
16234
16234
净资产
0
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5422.3
特别事项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其他重要事项
1、标的企业于2023年1月新成立,无2022年度审计报告。2、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0。3、本次转让标的分别属于无锡市北塘益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无锡国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无锡市北塘益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94%股权及15422.3万元债权,其中股权评估值为0,债权评估值为15422.3万元;无锡国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股权,股权评估值为0。根据授权,由无锡市北塘益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统一负责本项目预披露及正式挂牌转让事宜,因此,本项目转让方为无锡市北塘益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受让方分别与无锡市北塘益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无锡国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对应所属产权分别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件,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格中的债权成交价格即为债权转让底价15422.3万元,股权成交价格为总成交价格减去债权成交价格后的差额,股权成交价格按照无锡市北塘益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无锡国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自转让股权比例占本项目股权转让比例的百分比分摊至各自《产权交易合同》。4、本次转让底价为15422.3002万元,其中股权转让底价为2元,债权转让底价为15422.3万元。其中无锡市北塘益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的股权和债权转让底价分别为1元和15422.3万元,无锡国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的股权转让底价为1元。本项目若形成竞价,则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无锡市北塘益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无锡国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按照各自转让股权比例占本项目股权转让比例的百分比分摊溢价部分。5、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6、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底价
15422.3002万元
交易条件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500万元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梁国资发20237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金宁达评报字(2023)第WX0303号《资产评估报告》。

4、江苏中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会专审字〔2023〕第46号《审计报告》。

其他说明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黄经理
联系电话
0510-82833660
传真
0510-8519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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