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必须为最新的企业营业执照,否则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牵头人必须为约定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出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8.6、因系统只能挑选2个企业报名资质,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如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含)以上且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且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限结构补强)(含)以上。 8.7、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8、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必须编辑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9、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0、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另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要求详见建办市〔2021〕40号文及资格预审文件。 8.11、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2、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3、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6、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按各投标申请人合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排序后选择前9名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资格预审总得分相同时,按以下方法确定排名的先后顺序: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2021年下半年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得分较高的优先入围,如2021年下半年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得分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票数多的入围。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的,招标人将降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取消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17、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满分100分): 8.17.1类似项目业绩(10分) 企业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库、轨道交通除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得5分/个,满分1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认定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信息为准)。 8.17.2 项目经理获奖(15分) 项目经理承担的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库、轨道交通除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得15分/个,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得10分/个,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得5分/个,本项限评1个奖项,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满分15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者获奖文件,缺一不可。若获奖证书、获奖文件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证书的时间为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7.3工程奖项(60分) ①企业承担的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库、轨道交通除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含星级工地)得10分/个,本项限评3个奖项,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满分30分。(有效期自资格预审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 2 年。) ②企业承担的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库、轨道交通除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得10分/个,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得5分/个,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得3分/个,本项限评3个奖项,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满分30分。(有效期自资格预审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获奖有效期:国优工程3年、省优工程2年、市优工程1年,本办法中的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注:以上奖项均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者获奖文件,缺一不可。若获奖证书、获奖文件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证书的时间为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7.4 项目负责人答辩(1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拟定题目两个,每题7.5分,答辩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现场出题。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每题得分为优:7.5分、良:6.75分、中:6分、差:5.25分、无:0 分;分值末尾取小数点后两位。未答辩的不得分。(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远程书面作答,具体答辩流程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违反暗标要求答辩不得分。) 8.18评标方法中业绩1分打分标准为:项目经理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库、轨道交通除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认定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信息为准,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